深圳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

在深圳,根据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,即视为拖欠工资,属于违法行为。
具体来说:
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工资,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,要求支付工资。
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工资,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,并告知所有劳动者,同时向主管部门备案。
对于全日制用工,如果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,则构成拖欠工资。
对于非全日制用工,如果超过十五日未支付工资,则构成拖欠工资。
请注意,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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